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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四中教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452

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请假制度及考勤规定。

一、请假与考勤

1、教职工请假必须到校办室办理请假手续。

原则上不要请事假,如果确需请事假,本人必须提前将请假期间的课程调好,并到教务处备案:再到校办室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两天内由校办室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不履行以上手续或仅口头请假无效,按缺勤处理。

2、请病假必须附我校定点医院建议休息证明,本人考虑好教学安排后,通知教务处备案。因病住院,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者,必须通知本人所在组、处、室负责人,由组、处、室负责人代填请假单交校办室。

3、请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也必须填写请假单。

按规定,晚婚婚假为23天(一般要安排在寒暑假),丧假为三天(扣除奔丧路途时间),产假为5个月(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探亲假按文件规定执行,要求安排在寒暑假。 请假的教职工必须按程序请假,方可离开学校。以上各种请假期间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4、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等活动,如请假必须事先向校办室履行手续并填写请假单,事后请假或口头请假无效。

5、请假后重新上班,须到校办室办理销假手续。

6、教师无故缺课或擅自调课,职工无故缺勤,都视为旷工,按考勤规定处理,并进行严肃批评。

二、扣款规定

1.  凡升旗、政治学习等学校规定参加的其它活动(包括由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会等)未到者,属请假的按缺勤半天计,无故缺席的按缺勤一天计,迟到、早退按缺勤半天计。

2.  事假一周(法定假除外),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3.  病假二周(法定假除外),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  无故旷工(不请假离岗)一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5.  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  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未请假的每场按缺勤半天计,不参加阅卷的按缺勤一天计(教育局或招办举办的各类考试等同处理)。

7.  事假一周以下,病假二周以下,按天扣除,每天6元;(8)病假二周内每天扣3元。

三、几点说明

1.  凡不经请假而擅离职守的(含假期已满不上班也不续假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对于旷工者,学校除令其写出检查外,还要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及相应的工资,严重者加倍扣除。

2.  教务处通过年级组安排课程或通过处室负责人安排工作,任课教师必须服从,如造成的缺课或职工缺岗责任由接受上课任务的教师或职工负责。

3.  以上考勤规定,为教职工的考核依据,如有新规定,再按新规定执行。

4.  考勤档案作为教职工评优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累计缺勤达一月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适当延迟晋升职务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