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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四中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536

月巩固、联考、期中、期末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和老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检测方式,因此务必要重视考试命题工作,只有高质量的试题才能检测出教与学的水平。高质量的检测是学校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


一、考试命题要求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留意基础学问和实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2、试卷来源可以是套用,也可以是改编,提倡有肯定数量的原创题目。假如是套用或改编要注明题目来源,命卷必须要有命卷细目表,并按此实施。


3、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比例为4:4:2。试卷难度系数尽量限制在0.60-0.70之间。高一初始阶段各项考试难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学生信念。高二各项考试考试难度值可在0.60-0.65之间。高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每次命题前教务处提出明确要求。


4、试卷一律采纳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5、考试命题应留意下列事项:①命题老师在考前肯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赐予处分,严峻的将停止上课资格。②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与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干脆交到教务处备案。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和审核人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6、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审核人。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审核人必需对试题内容进行细致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每次考试,要对命卷进行评比,评出肯定奖项进行嘉奖。同时教务处要对试题差错率较高又离既定目标相差较远的命卷者进行谈话并责令整改。


二、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平安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与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对考务工作进行分工。


5、划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指责或表扬。


7、与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确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帮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指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问题,重大问题与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状况。


三、考务组人员和巡视员职责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4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做考前准备工作。


2、负责点名和考前培训。若有监考老师迟到或有其他缘由未能参与监考的,安排备用人员临时替代,直至监考老师到位。开考后,安排楼层监考员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巡视整个考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上报。


3、巡视员在主考的安排下,每半小时巡视一次,发现监考老师违规的,应马上予以警告、制止并改正,严重的应马上向主考报告。


4、楼层监考员还要担当协助考务组分发试卷、回收试卷等职责。巡视员还要担当保卫任务,禁止学生提前进入考场,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


5、每次考试安排视频监考员,视频监考员要按时到岗,将考场情况及时反馈给考务组,由巡视人员通知监考老师并通报。


四、监考守则


月巩固、联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工肯定要有“只有严肃考风才能建立优良学风”的思想,以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1、准时到岗。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点名,不得无故迟到和旷课。若遇特别状况提前向考务组请假;若监考老师监考迟到,取消本场监考资格,并通报指责;若无故不来监考,按旷课处理。到达考务室后,领取试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或考务组考务培训。


2、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在规定位置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与试卷总页数。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一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老师应宣布开始答题。


3、要细致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读报、不打瞌睡、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状况、不在考生身边长时间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或延迟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4、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与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状况做好记录,并与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5、监考员在监考期间手机必需保持在振动或无声状态,除考务人员因试卷原因要接听外,其余时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6、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考试时间。”


7、考试终了后,应立即制止考生答题。


8、监考老师要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依次收齐试卷及答题卡,并填写考场记录,与时将试卷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装订后方可离场。


10、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要严格根据相应考试制度执行。


五、考生守则


1、考生必需携带考试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与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予以相应惩罚。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允许交卷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5、若有填涂要求,必需用2B或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需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或钢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


6、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与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窃窃私语、瞻前顾后、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答题卷带出试场。


8、学生因病或因其它缘由不能参与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学科分数视为零分处理。模块考试缺考者必须要参与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马上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试场逗留。


六、考试违纪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与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与考试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报政教处处理:⑴抄袭他人答案。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⑶传递纸条、资料。⑷不按规定入座。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峻。⑻携带手机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⑼不交答题卷,并将之带出考场。


2、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予以留校察看处分: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特别严峻。⑵威逼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


3、本条例如有未列出的违规行为,其惩罚标准由政教处确定。


七、阅卷规则与考后反思


1、阅卷时间原则上由年级部统一要求,要在规定时间内阅卷完毕,由备课组长督促。


2、各年级各学科要在备课组内流水作业。


3、备课组长要做好阅卷的组织和分工工作,要统一评卷标准和要求,要制定好评分细则。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探讨,统一标准,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允、公正原则。


4、阅卷完成后,各备课组必需召开备课组会议,细致着重分析从月考中反应出来的学生学习状况和存在漏洞,总结教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会后,以学科组为单位上交一份试卷分析报告(电子稿)给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