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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四中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444

一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 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 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 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 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 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 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 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 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 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 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 、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