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四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892
一、建立以蚌埠第四中学校长储涛为食堂第一责任人的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电话:18055267166
二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储涛
副组长:王昆明 姬秀云 李 静
组员:刘 飞 潘玉玲 吴 宝 周 海 杨大红
史舒婷 王 冠 吴 怡 孟 斌 李 玲
刘能文 王永新 薛志成
食品安全管理员:乔术敏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 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餐饮企业的食品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与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 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 件,下同)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 、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 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