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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四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892

一、建立以蚌埠第四中学校长储涛为食堂第一责任人的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电话:18055267166

二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储涛

副组长:王昆明  姬秀云  李  静

组员:刘  飞  潘玉玲  吴  宝  周  海  杨大红

史舒婷 王  冠  吴  怡  孟  斌  李  玲

刘能文  王永新  薛志成  

食品安全管理员:乔术敏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 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餐饮企业的食品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与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  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 件,下同)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 、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 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