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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四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592

一、建立防消安全责任制

(一)我校学校负责人储涛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学校分管副校长李静为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科孔援、黄振、胡 美泉负责协助消防安全管理,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在教职员工及学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 确定重点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1)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宿舍管理员;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食堂经理负责。

(2)每天行政值班为每日的消防巡查员,要每日巡查学生生宿舍、实验室、电脑室,每做好当日和当周的工作汇报。

(3)各级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每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重点要害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负责分工。

组长:储涛(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

副组长:李静(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成  员:孔援、黄振、胡美泉(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管理及 档案建立等)各班班主任(负责做好本班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及检查; 若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立即织本班学生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每日值员(每天检查学校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政教处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政教处、总务处应针对利用专题会议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政教处和总务处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政教处要对新教师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5、 教务处要对相关功能教室因工作需要教师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 训。

三、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学校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 实巡查检查制度。各重点部门实行每日一查制,相关责任人实行书面报告制度,应急情况可先作口头汇报。

2、 值日值周教师实行每日一查制,每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值周每周向政教处及分管副校长汇报一次,如有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

3、 分管理副校长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 消防安全大排查。检查时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处室、班级及相关部门,各重点部位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师生宿舍和教学楼等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 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的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总务处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 门卫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在门卫室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校领导。

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陈上清负责管理,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 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 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九、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员要定期检查。

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管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电器设备的检查的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  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 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 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 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 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 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 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 、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 、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 、未经批准,违章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障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 谎报火警

F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 、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C、 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 、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 、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 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除以上制度外,各处室、各功能室、各班级可根据自身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相关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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