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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第四中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487

一、 所有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须经过安全教育。

二、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娱乐,不得在实验室存放个人用品、电器等。严禁在实验室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三、 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做好个人防护;危害性特别大的实验不可在教学楼内进行。

四 、 实验进行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得到允许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 、实验室内严禁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避免使用明火电炉,尽量使用密封电炉。

六、 实验结束和下班前,实验人员要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气源、水源, 消除火种,关好门窗。寒、暑假期间实验室管理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

七、对于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的行为,学小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实际危害程度参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