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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第四中学优秀“三好学生” 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8 浏览次数:891

一、评选目的:

为了表彰在学习、品德和身体素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激发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蚌埠第四中学决定开展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

全校在读学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全班排名前10%,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  思想品德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3.  身体素质优秀: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具有良好体育素养。

四、评选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

2.  班级初评: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根据评选标准初评出候选人;

3.  校级评审:学校政教处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

4.  公示阶段: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和建议;

5.  终评阶段:政教处对入围学生进行面试评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颁奖表彰:在校园活动中对获奖学生进行颁奖表彰。

五、评选奖励:

1.  获得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2.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  在学校宣传栏上展示优秀“三好学生”的事迹;

4.  优秀“三好学生”可作为学生代表参加学校相关活动;

5.  择优报送市优秀“三好学生”。

六、评选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开;

2.  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

3.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七、评选时间:

每学年末进行一次评选,评选结果在下学期初进行表彰。

希望通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活动,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为学校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